理查‧波斯納(Richard A. Posner)
1959年在耶魯大學獲得文學士學位,1962年在哈佛大學獲得法學士學位,1968年赴史丹福大學任教,1969年任芝加哥大學教授,1981年任美國聯邦第七巡迴區上訴法院法官。主要著作有:《法律的經濟學分析》(1973年)、《正義的經濟學》(1981年)、《侵權行為法:案例與經濟學分析》(1982年)等。其觀點主要體現在前兩本書中。波斯納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學分析時始終貫穿著經濟效益觀,使之成為取捨某一法律制度的最高標準,因而招致許多信奉正義觀念的法學家的激烈抨擊。波斯納在對法律進行經濟學分析時始終貫穿著經濟效益觀,使之成為取捨某一法律制度的最高標準,因而招致許多信奉正義觀念的法學家的激烈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