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著:Jane Austen改寫:Elspeth Rawstron

珍.奧斯汀出生於1775年,家中有七名兄弟姊妹,她排行倒數第二。父親是教區牧師,家庭快樂溫馨,教養良好。
她十二歲就開始為家人寫故事,並在青少年時期就立志當作家。她所有小說都對婚姻有所著墨,但她自己卻一生小姑獨處。她和一位學法律的年輕人有過一段情,但男方最後另娶他人。後來有一位老友向她求婚,卻非她所鍾愛,也沒有接受求婚。她在寫給姪女的信中說道:「最糟的事是嫁給自己不愛的人。」這種法在當時非比尋常,對一八○○年代的大部分女性來說,愛情沒有財富或良好的社會地位來得重要。
她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寫成了六部小說。《理性與感性》(Sense and Sensibility)寫於1811年,《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寫於1813年,《曼斯菲爾德莊園》(Mansfield Park)寫於1814年,《艾瑪》寫於1814—15年,《諾桑覺寺》(Northanger Abbey)和《勸說》(Persuasion)則是在她過世後的1817年才出版。這些小說都是匿名出版,但她在世時人們就已知曉她是作者。攝政王(即後來的喬治四世)是她的小說迷,還希望她把《艾瑪》一書獻給他。
珍.奧斯汀於1817年因病逝於溫徹斯特 ,長眠於溫徹斯特大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