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1948年生於英國倫敦,1974年取得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博士。
現任教於美國哈佛大學經濟系。美國計量經濟學會會員,美國人文與科學學院院士,以及英國科學院院士。曾任美國法律與經濟學協會主席、美國經濟學會副主席,活躍於財經學術領域。
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合約理論(contract theory)、公司理論(theory of the firm)、公司財務(corporate finance),以及法律與經濟等。1980年代開始,哈特與果羅斯曼(S. Grossman)以及摩爾(J. Moore)的研究,對於當代公司理論基礎的建立貢獻卓著。
《公司、合約與財務結構》最初於1995年出版,被譽為當代公司理論的經典。他補充傳統經濟理論架構的不足,提出不完全合約以及協商過程有關控制權配置等的嶄新看法,滋潤經濟學的分析內涵,也對公司財務、公司治理等研究領域注入新思維。
譯註者簡介
溫秀英
任教於長庚大學工商管理學系。
余曉靜
任教於中正大學財務金融學系。
文羽苹
任教於長庚大學醫務管理學系。
延伸閱讀
安格斯‧迪頓,《財富大逃亡:健康、財富與不平等的起源》
約翰‧科特,《這不是我們做事的方法!組織的興起、殞落,再崛起》
赫曼‧達利,《共善:引導經濟走向社群、環境、永續發展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