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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投資公司被害人法律自救須知
作者:
李永然編著
分類:
軍政•法律
/
法律
叢書系列:
出版社:
永然文化
出版日期:1990/12/1
ISBN:9579584095
書籍編號:bk0002960
定價:
180
元
優惠價:
79
折
142
元
書價若有異動,以出版社實際定價為準
絕版書
絕版書:確定不再版的商品,僅提供書籍資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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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投資公司被害人法律自救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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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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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簡介
投資公司的被害人如何救濟? 自民國七十八年間行政院一聲令下,地下投資公司相繼停止「出息」、「出金」,有些負責人遭移送法辦,或逃之夭夭,前往國外當寓公;但投資人的資金則紛紛套牢,此一事件使被害人的人數之,達到空前。 筆者在(七十九年)六月中旬受龍祥投資機構投資人的委託,而深知地下投資公司使無辜的民眾受害如此之深。 被害人如何自救權利? 第一,應聯合其他投資人組成委員會,群集救濟權利:投資公司所造成的問題,常常涉及成千上萬的投資人,如龍祥機構的投資人粗略估計有十三萬人,因而若能組成委員會,運用集體力量及智慧,非但節省時間,金錢,也能較為有效率。 第二,應調查投資公司的資產及防止其脫產:有些投資公司將投資人的資金購置資產,這些資產即應成為投資人受償程度的憑恃,投資人應加以詳細調查。例如:龍祥機構即有三十三項重要資產,遍及國、內外,如:香港日航酒店、泰國土地、台北龍普飯店、高雄京王飯店......等。投資人應前往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明瞭登記名義人及設定負擔的情形。除此之外,還應設法使上述所提的資產不要遭致法院拍賣或債務人脫產。 第三,應積極迫使債務人或負責人出面談判,達成協議:投資公司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運用「訴訟解決」並非良策,而應運用協調溝通,採取主動,掌握先機;要求債務人須將資產及其產權證明文件交付委員會代管,俾使處置後,依「債權平等原則」平均分配給債權人。 第四,債權人應取得「執行名義」:有些投資公司的資產可能遭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而拍賣,或個別債權人的單獨行動而拍賣,債權人如取得「執行名義」,即可運用有執行名義的「參與分配」。 投資人取得執行名義,可運用督促程序的「支付命令」、法院的「調解筆錄」、法院的「民事判決」或法院的和「解筆金錄」......等(參見強制執行法第四條)。 投資人取得執行名義,除了可以運用有執行名義的參與分配外,同時還可達成確定債權的作用。
■ 自序
法治社會生活的最基本概念在於「依法行政」、「依法從事」,一切尊重法律、信賴法律、遵循法律;沒有了法律,欠缺法治為後盾,凡事如跛足斲羽,難期行遠翔高而持之恆久。無法,則無生存空間,真可謂「無法無天」。累聚四十年的台灣經濟成長實力,使社會資奔騰流竄,毫無渲洩管道,大家樂、六合彩、投資公司、房股二市狂飆......等非常態金融現象出現,社會理財文化欠缺、解嚴後立法機關耽迷於高層政爭、行政機關施政效率不張......等均難辭其咎。待因無法而無天的地下金融活動眼看日復一日啃蝕儲存不易的社會成本時,始汲汲營丞思予以撲滅,對投資人而言,基本上也是不公平的。 充滿變數而寄生於法律邊緣的地下投資公司,姑毋論其內部組織狀態的病化現象,其外部社會關係更是呈現極為複雜的風暴潛藏因素。因此社會輿論高聲撻伐撲殺之際,政府有關單位亦難免投鼠忌器,凸顯地下投資公司涉的廣度及深度問題,政治的、經濟的、金融的、社會的、文化的......隱性牽動力量都無法棄置不顧,欲善了地了投資公司原非屬易事。 永然不才,忝蒙龍祥機構投資人委聘為法律顧問,進行投資權益保障的法律程序;期間戰戰競競,如履薄冰,如臨深淵,動用永然法律事務所無數人力、物力,無非期許不負投資人之寄託與厚愛;於處理程序告一段落後,經四十名投資人代表盱衡處理過程的各種主、客觀環境因素,並全盤考量所遭遇而必須予以克服的困難點之後,以四十票對零票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聲請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告龍祥機構所屬八家公司及其負責人丁磊淼先生破產,以保障占多數的小額投資人權益,業經裁定。 龍祥破產,雖非盡如人意,惟以破產程序可使全體債權人獲得公平清償的機會的基本功能;以及破產制度是一般的執行程序,可使小額投資人免除個別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的人力上、物力上與程序上的勞頓而言,應是保障全體投資人權益的妥善途徑,是乃四十名投資人代表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之初衷。 走過台灣金融史的激情歲月,龍祥機構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宣告破產,是地下投資公司的投資人糾紛案件中第一個粗具「可預見」結果的案件;認同投資人權益自救的模式之餘,為使求償始末經過得能保有完整的報告,不致散佚,並期社會大眾能了解法治基礎下從事投資行動的重要,且在遭遇糾紛後能循求法律途徑以謀解決;爰於龍祥投資人求償自救行動段落終結時刻,蒐錄本所同仁對投資公司研究心得,並誌其過程,集纂成冊,計分「正視投資公司」、「受害人自救途徑」、「龍祥案求償過程實地報導」等三大篇,祈冀台灣長遠的財經發展與金融秩序能在法治基礎下健康的成長,則本書付梓出版之目的達矣!
【目錄】
第一篇 正視投資公司 欠缺法律基礎的投資公司 評投資公司對社會的正、負面影響 鴻源資產遭凍結的省思 第二篇 受害人自救途徑 投資公司的被害人如何救濟? 投資人如何面對倒債風波? 被害人權益救濟的法律須知(一) 被害人權益救濟的法律須知(二) 被害人權益救濟的法律須知(三) 被害人權益救濟的法律須知(四) 被害人權益救濟的法律須知(五) 如何申請支付命令? 「聲明參與分配」與「聲請宣告破產」 地下投資公司法律問題答客問 龍祥宣告破產後投資人的權益保障(一) 龍祥宣告破產後投資人的權益保障(二) 龍祥宣告破產後投資人的權益保障(三) 第三篇 龍祥案求償過程實地報導 龍祥案的來龍去脈 龍祥投資案追蹤報導 龍祥投資人談案發後之心態 李永然律師全省巡迴演講 龍祥投資人求償進展日誌 你申報債權登記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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